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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a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
b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c、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b  《指定(委托)书》;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d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
《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
                                                             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
凭证》第二联;(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
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
                                    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
                      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公司不能在
                      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 办理减资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2)
增经营项目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              (1)股东会决议;(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3)股权转让协议;(4)涉
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
转让交割单》。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
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
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
明。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1  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 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管理部门;
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a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b 、《企业集团登记证》;
c 、《指定(委托)书》;
d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 更的决议;
(2)企业集团《名称 ( 变更) 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 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成员企业: (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
(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 (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 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
a、《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 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c、《指定(委托)书》;
d、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e、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
变更名称: 《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 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a 、《个体工商户变更 ( 备案 ) 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 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 ;
b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c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
变更名称: 《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
注: 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
a、《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 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b、《指定(委托)书》;
c、《营业执照》正、副本;
d、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需提供的材料:
变更分公司名称: ( 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司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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