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b、《指定(委托)书》;
c、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d、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
(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三次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 开发行的报纸);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b、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c、《企业集团登记证》;
d、《指定(委托)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b、《指定(委托)书》;
c、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已缴清;
d、《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b、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
c、《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b、《指定(委托)书》;
c、《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年检
根据本年度情况和所属区域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