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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



软件评测业务
各软件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双软认定“或“软件产品认定“前,需要提交中软评测报告。一、软件评测优点
    1、顺利进行双软认定或软件产品认定,享受退税优惠;
    2、增强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
    3、增大企业投标的成功率;
二、软件评测所需时间:提交完材料后5个工作日;
三、软件评测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评测申请表;
    2、被评测软件产品可执行程序光盘一份
 
软件著作权登记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的优势: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提供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书法美术作品登记
 
一、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作品登记所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图形设计作品登记
 
一、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作品登记所要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
 
 小说戏剧作品登记
 
一、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作品登记所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音乐舞蹈作品登记
 
一、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作品登记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著作权变更登记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 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2、所需其他材料;
 
著作权合同备案
 
一、软件合同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二、提交材料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5、如不能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应提交该软件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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